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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非计划再次手术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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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手术安全性,减少非计划再次手术的发生,降低医疗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非计划再次手术是指由原手术的直接或间接并发症导致的再次手术。

第三条 非计划再次手术是衡量手术科室质量管理的重要指标。手术科室必须加强医疗安全制度的落实,重点是术前讨论、手术适应证、风险评估、术前查对、操作规范、术后观察及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医患沟通等制度的落实。杜绝非计划再次手术风险的发生。

第四条 实行患者病情评估与术前讨论制度,遵循诊疗规范,制定诊疗手术方案,依据患者病情变化和再评估结果调整诊疗方案,均应记录在病历中。

第五条  完成患者的手术前评估和各项准备后,方可下达择期手术与介入医嘱(急诊抢救手术除外)。

第六条  加强围手术期各环节管理。

(一)术前环节,开展术前讨论,诊断、手术适应证是否明确,术式选择是否合理,风险评估,填写《手术风险评估表》(手术切口清洁程度、麻醉分级评估、手术持续时间等),手术方案,患者术前准备,针对患者病情术中意外情况处理的方案;与患者沟通并签署《手术同意书》、《输血同意书》、委托书等;术前麻醉医师查房与患者沟通并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手术安全核对表》(患者麻醉手术前、皮肤切开之前、患者离开手术室之前)内容完整。制定患者术后治疗计划和护理计划,并记录病历中。

(二)术中环节, 按照《手术安全核对表》查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等并签字;手术操作规范,输血规范,意外处理措施果断、合理,意外处理以及术中术式改变履行告知等;器械、敷料查对无误。

(三)术后环节,观察及时、严密,并发症的早期预防、早期发现、及时妥善处理;麻醉医师查房等。落实术后医疗护理计划并记录。手术、麻醉记录书写规范,手术记录在24小时内完成,记录者必须是术者或第一助手(术者审签)。

第七条  凡同一次住院再次手术,在进行再次手术之前手术科室必须上报医政处,对于紧急手术应当在准备手术的同时电话上报,由医政处调查确定再次手术是否为非计划再次手术。手术室负责每月统计、上报非计划再次手术科室和例数。

第八条  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管理由医政处牵头,医疗质量处、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麻醉科、手术室及各手术科室等协作管理,医政处负责非计划再次手术病例的收集、监控,组织对非计划再次手术的调查、干预、持续改进等工作。

第九条  各手术科室非计划再次手术必须主动上报,并填写《非计划再次手术登记本》,不得瞒报和漏报,如发生瞒报和漏报,一经查实,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对科主任和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十条  医疗质量处在运行病历管理系统中采用实时监控的方式,随时发现和预警非计划次手术的发生。

第十一条  手术科室在发生非计划再次手术后,应本着客观的态度从疾病的评估、术式的选择、围手术期的管理、并发症的处理及感染控制等各层面进行认真分析讨论,以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整改,从而提高手术质量,减少非计划再次手术的发生。

第十二条  医院每半年开展一次 “非计划再次手术”的讨论分析,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要求反馈给有关科室认真整改。

第十三条  医生要加强三基三严训练,按照医院手术管理制度做好术前准备工作及术后观察工作,尽可能减少非计划再次手术。

第十四条  严格实行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规范,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医师,把“非计划再次手术”作为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的条件之一。 如果发生医源性“非计划再次手术”,延迟半年授权;发生技术事故,则对手术资格降级处理。

附件1非计划再次手术登记本.doc

附件2非计划再次手术上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