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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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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符合国家规定,定期对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仪器及相关设备进行校准。

第二条  建立并完善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第三条  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样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 天之内的。

第四条  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标本,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 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第五条  交叉配血前输血科对备血标本可进行抗体筛检试验,如受血者标本抗体筛查试验均为阴性,可采用常规交叉配血试验方法进行交叉配血。如抗体筛查试验阳性,应做抗体鉴定后选择无相应抗原的血液进行交叉配血。输血科应根据临床治疗情况选择适宜的输血相容性检测方法,保证临床治疗和抢救需要。

第六条  做好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室相关记录。

第七条  各项实验操作须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