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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临床输血的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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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临床输血的监护

(一)严格查对:由两名医护人员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和血袋标签上的内容逐一仔细核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有无凝块、变色等异常情况。

(二)确认受血者:输血前,医护人员应面对受血者,核查受血者姓名、病床号(病案号)等资料,询问并让受血者或家属回答相关问题,以确认受血者并记录在案。

(三)使用合乎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血器。

(四)严格执行输血的无菌操作程序。

第二条  输血中监护

(一)除生理盐水外,输血前和输血过程中,不得向血液内加任何药品。

(二)严格控制一般输血的速度:输血的前15分钟应缓输(每分钟为2毫升,约30滴)15分钟后若受血者无不良反应,可酌情调整输注速度。

(三)输血的全过程应随时观察受血者情况,尤其是输血开始的1分钟内,医护人员应留在受血者床边严密观察,以便一旦出现异常症状能及时发现。对婴幼儿、意识不清、全麻、用大量镇静剂等不能表述自我感受的受血者,尤应注意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四)若发现可疑的输血不良反应时,医护人员必须立即报告主管医生及输血科迅速采取措施,缓输或停输血液及做出治疗处理。

第三条  输血后的监护

(一)输血科对受血者的血型、交叉配血等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十年以备查。

(二)若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应由临床医护人员向输血科提交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及留有残余血液的血袋,由输血科调查。如怀疑输血不良反应与采供血机构有关,必须书面报告采供血机构严重的输血不良反应则应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