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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临床用血前评估和用血后效果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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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 版)》第19条“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和第28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之规定,依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医发[2000]184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临床用血前评估

(一)应当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

(二)拟实行输血治疗的病例应明确在病历中记载输血适应证,适应证的评估应以《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为基础,可以参考当前最新的相关专业的专家所达成的共识。

(三)患方签署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时的态度也是用血前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血后效果评价

(一)病历中应记录本次输血过程的主要细节。

(二)血液输注完毕后应参照用血前的评估项目进行效果评价,并记载于病历中。

(三)必要时应评价并记录相对迟发的用血效果。

(四)患方对本次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的认同情况也是用血后效果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