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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自体输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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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体输血可以避免血源传播性疾病和免疫抑制,对一时无法获得同型血的患者也是唯一的血源。为进一步规范自体输血,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自体输血的申请

(一)自体输血应由患者主治医师在取得患者的同意下,向输血科提出申请。

(二)输血科医师在确认患者的情况符合自体输血的条件后,方可进行。

(三)自体输血除交叉配血外,其它操作及标准应严格按照异体输血标准进行。

第二条  自体输血的方法

包括贮存式自体输血、急性等容血液稀释(ANH)及回收式自体输血。

(一)贮存式自体输血:术前一定时间采集患者自体的血液进行保存,在手术期间输用。

1、患者一般情况好,血红蛋白>110g/L(红细胞压积≥O.33),行择期手术,患者签字同意,都适合贮存式自体输血。

2、按相应的血液储存条件,手术前3天完成采集血液。

3、每次采血不超过500ml(或自体血容量的10%),两次采血间隔不少于3 天。

4、在采血前后可给患者铁剂、维生素C及叶酸(有条件的可应用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等治疗。

5、血红蛋白<110g/L的患者及有细菌性感染的患者不能采集自体血。

6、对冠心病、严重主动脉瓣狭窄等心脑血管疾病及重症患者慎用。

(二)急性等容血液稀释:一般在麻醉后、手术主要出血步骤开始前,抽取患者一定量自体血在室温下保存备用,同时输入胶体液或等渗晶体液补充血容量,使血液适度稀释,降低红细胞压积,使手术出血时血液的有形成份丢失减少, 然后根据术中失血及患者情况将自体血回输给患者。

l、患者身体一般情况好,血红蛋白≥llOg/L(红细胞压积≥O.33),估计术中有大量失血,可以考虑进行急性等容血液稀释。

2、手术需要降低血液粘稠度,改善微循环灌流时,也可采用。

3、血液稀释程度,一般使红细胞压积不低于O.25。

4、术中必须密切监测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红细胞压积和尿量的变化,必要时应监测中心静脉压。

5、下列患者不宜进行血液稀释:血红蛋白<100g/L,低蛋白血症,凝血机能障碍,静脉输液通路不畅及不具备监护条件的。

(三)回收式自体输血:血液回收是指用血液回收装置,将患者体腔积血、手术中失血及术后引流血液进行回收、抗凝、滤过、洗涤等处理,然后回输给患者。血液回收必须采用合格的设备,回收处理的血必须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体外循环后的机器余血应尽可能回输给患者。

1、自体贮血的采血量应根据患者耐受性及手术需要综合考虑。有些行自体贮血的患者术前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贫血,术中应予重视。

2、以下情况为回收血禁忌证:血液流出血管外超过6小时;怀疑流出的血液被细菌、粪便、羊水或消毒液污染;怀疑流出的血液含有癌细胞;流出的血液严重溶血。

第三条  采血环境应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进行。采血间隔:采血间隔应由输血科医师同患者的主治医师视病情而确定。

第四条  自身血液的保存

(一)自体输血采集的血液要有专用储血冰箱保存,设立专门的自身储血空间。

(二)自身储血血袋有明确详细标记,醒目的标签,明确自体输血特殊标记。

(三)自身血液贮存冰箱温度及细菌标准应符合储血冰箱标准。

第五条  血液的回输

(一)血液回输前,首先检查血液的外观是否符合要求,以及保存日期,严防过期失效血输入患者体内。

(二)血液回输时,要严密观察患者,如一旦发生严重输血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查明原因,对症处理。

(三)未输完又不适合转让他人使用的血液,要以妥善的方式处理掉,并有医疗文字记录。

第六条  自体输血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一)手术前采血可能使患者血容量减少,出现贫血症状。

(二)手术前采血可能出现一些不良反应,如晕针。

(三)采血时,保养液与血液未充分混合,出现血液斑块,影响回输血量或血液报废。

(四)血液在保存中可能出现溶血或污染,导致血液报废。

(五)手术推迟或取消导致血液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