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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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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是贯彻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在医疗活动中,更好地落实相关政策,确保医疗诊治的顺利开展和患者的身心健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在我院诊疗期间的少数民族患者及不同宗教信仰患者。

  第三条 医院重视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知识的宣教工作,通过医院网站、公共授课等形式宣传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知识。临床科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性的少数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知识要点培训,重点了解饮食和生活习惯方面的禁忌。

  第四条 医生在病史询问过程中确认患者系少数民族或宗教信仰者后,应主动了解其在生活和饮食方面的禁忌,询问患者的需求,并在病历中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条 在诊疗过程中,相关医务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并通过各种途径进一步了解该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六条 食堂应向患者提供适宜的饮食。涉及饮食禁忌的,科室应提前通知食堂。

  第七条 患者在院期间进行的宗教和民族活动,凡属国家法律允许的,医务人员要尊重和保护,在条件许可时,应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嘲笑、歧视和在公共场所议论。

  第八条 当患者的宗教和民族活动已经影响医院工作秩序和其他患者的就医环境时,医务人员应做好劝导工作,劝导过程注意方式方法,避免粗暴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