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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活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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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降低医疗风险,避免诊疗过程中差错,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对诊疗活动中需要患者参与,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临床医疗、医技科室医务人员应针对患者的疾病诊疗信息,利用入院宣传、病情告知、工休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和机会向患者(近亲属)提供相关健康知识的宣教,协助患方对诊疗方案的理解和选择。

第三条 在手术(介入)切口(范围)标记时,请患方参与认定,手术(介入)、麻醉实施前再由手术(介入)医生、麻醉师、手术(介入)室护士执行最后的确认程序。

第四条 患者接受手术(介入)、有创诊疗操作前医务人员应主动邀请患方说出身份,并参与疾病诊断和部位、手术(介入)方式、操作项目的核对。

第五条 从事标本采集、输血、药物使用等各类诊疗活动时,请患方自报姓名、诊断和相关的药物过敏史或严重不良反应信息,医患双方主动核对。

第六条 医务人员有责任教育经治的患者在就诊时必须提供真实病情、真实的诊疗信息、检查资料,并告知其对诊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性。

第七条 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对待患者(近亲属)对病情和各项诊疗活动的反映及意见。

第八条 医生、护士、药师应采用多种形式或渠道向患者宣传用药安全知识,让患者了解用药的目的和不良反应,主动提供既往用药情况、及时提供与用药相关的病史如过敏史、糖尿病史等,并留意核对输液袋等患方姓名、药名信息。

第九条 科室及医务人员在适当场合张贴安全用药宣传资料,及方便患者随处领取降压、降糖、抗肿瘤等特殊药物科普折页等。

第十条 科室利用宣传栏、专题讲座、健康大课题等方式,宣传和鼓励患者(近亲属)参与医疗安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