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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患者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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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临床各科室应设健康教育兼职宣传员负责患者的健康教育工作。

第二条  对患者的健康教育须纳入常规工作及整体化护理全过程。

第三条  积极教育患者树立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消除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自觉接受有益的科学生活方式和健康行为指导,以达到预防控制疾病和促进健康的目的。

第四条  针对患者中的不同人群、不同病种,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包括口头教育(座谈会、个体教育指导、咨询等)、文字教育(健康处方、卫生知识手册、宣传板、宣传画等)、电化教育(电视、录像等),使患者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并做到有原始记录。

第五条  使患者能够了解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掌握所患疾病的自我保健知识。

第六条  兼职宣传员于每月5日前将“健康教育情况月报”上报疾病预防控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