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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防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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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在医疗工作中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规范各项医疗行为。

第二条 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行为规范》,遵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三条 加强与医疗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宣传力度。

第四条 增强医疗责任心,严防医疗行为中疏忽大意过失。

第五条 加强专业技能学习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严防医疗行为中盲目自信造成的过失。

第六条 定期举办以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疗安全为主题的医疗质量管理小组会议,自检自查工作中的缺陷和隐患,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和事故教训,完善各项管理流程。

第七条 严格执行各岗位职责,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履行医务人员各项法定义务。

第八条 下级医师在医疗过程中对不清楚的问题或疑问不得擅自作决定,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决定,严防误诊误治,减少医疗中的合并症、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