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欢迎来到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医院规章 > 正文

信息公开

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本院120急救站受北京急救中心领导,接受其业务指导并参加其组织的联网活动和联网会。

第二条 急救站的通讯纳入“120”。

第三条 急救站负责各种急病、创伤、中毒和重大意外灾害事故的现场抢救和转送及途中的监护与急救。

第四条 本急救站服从“中心”的调度,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优先派人,及时出车,分秒必争救治患者。

第五条 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服从北京市120医疗救援指挥中心的调配。按120指令派出急救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抢救,并及时了解现场事故伤情及时上报“120”及有关上级领导部门。同时进行检伤分类登记,积极组织抢救及转运,并通知有关医院做好准备接受患者工作。

第六条 参加意外灾害事故抢救时应准确记录发布指令或呼救的单位,接到指令或呼救的时间、派出车次、时间、人员、现场实情、危及人数、抢救人数、措施、转运人次,转送到达单位及转运监护情况,上报中心备案保留。

第七条 遇重大灾害事故,急救站人员先达现场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中心调度汇报。

第八条 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保证院前急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加强车辆管理,定期保养,保持车辆整洁,遵守交通法规。

(一)院前急救车辆只能用于日常院前急救服务、转运伤病人员、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重大活动或特殊事件医疗保障。

(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化道路安全意识,院前急救司机应规范驾车行为,杜绝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第十条 设立专职调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每天向“中心”调度报告车辆及人员情况,节假日上报值班车、人员。

第十一条 执行“中心”统一规定的有关制度并认真填写各项统一报表,分别上报中心急救网络信息科、统计室。

第十二条 加强业务学习及人员培训,确保达到岗位要求。

第十三条 加强无线电台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通讯畅通,定期进行通讯设备的检查、维修。电台内对话必须做到语言文明。

第十四条 医疗抢救设备应按操作规程使用,定期检查,注意维修。抢救药品每日检查及时补充。

第十五条 参加现场抢救时如需会诊可与“中心”调度联系。

第十六条 统一病历规格及书写要求,提高病历质量,接受“中心”急救网络信息科的检查。

第十七条 严格消毒隔离制度,护送的伤员可疑传染病时应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八条 在抢救护送患者时应按规定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 联网工作中出现特殊情况(如车辆通讯仪器等设备的故障更新,人民来访来信等)应及时与急救网络信息科及有关科室联系,必要时向“中心”领导及卫生局上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