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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如何判断?!

发布时间:2018-07-26 16:24:51 来源:感染性疾病科 作者:陈保生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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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潮湿多雨,是各种动植物生长旺盛的季节,我们在忍受酷热带来的不适的同时,也在享受着季节带给我们的馈赠,这是一年中食材最为丰富的季节,从各种瓜果蔬菜,到肉类、海鲜、河鲜,丰富着我们的餐桌,满足我们的口感,但是也使我们面对这样一个问题:食物中毒与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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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讲,食物中毒并不能涵盖所有由于食物和饮用水引起的安全问题,由于进食使得致病因子进入体内,常常导致感染或者中毒两种疾病状态,这两者之间并不好区分,所以目前采用的是食源性疾病这个概念来取代过去一直沿用的“食物中毒”这个概念。致病因子可以是微生物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细菌和病毒,也可以是化学性的,比如农药,还有一类常见的是有毒动植物,比如毒蘑菇、河豚鱼、贝类中毒,由寄生虫引起的已经不多见了,比如阿米巴痢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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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患者个体来看,症状都比较相似,最常见的是胃肠炎表现,比如恶心、呕吐、腹泻、腹痛,也可以发热,严重的可以出现败血症,甚至肝脏、肾脏、脑功能损害,病人可以出现死亡。单纯化学性中毒多表现为心脏停跳、喘息、流涎、多汗、口唇和肢体发麻,严重的可以表现为昏迷、抽搐、运动障碍、精神错乱,死亡的概率  也大大增加。疾病发生的时候,是发生了感染,还是中毒,在诊疗过程的最初阶段并不好区别,一般来讲,感染性因素导致的疾病,潜伏期比较长,短者6个小时发病,较长的可以2天,甚至4天后发病,而化学性中毒,食入后短短几分钟或者几个小时就可以发病,而且通常不伴有发热表现,这是医生接诊时最初区分两者的依据。

食品问题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具有公共安全的属性,从流行病学角度看,常常具有这样的特征:突然发病,就诊时段较为集中,可以是散发病例,也可以是家庭聚集发生,危害较大的是以学校、幼托/托老机构、社会单位/团体集中爆发的发病形式,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隐藏在其中。当我们遇到个体患者出现症状,要注意追溯发病原因,当相似患者连续出现的时候,我们要注意这些患者之间是否具有内在的连续,比如是否来自同一个群体?是否去了同一个公共场所或者是否进食了同样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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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微生物导致的疾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病,但是有些致病因素是有时空分布特点的,比如毒蘑菇是在雨季高温高湿环境下生长的,鱼类、贝类中毒事件则多发生在水体中藻类爆发生长的时期,藻类的毒素进入鱼类、贝类体内才导致人类中毒,当然食品中农药残留往往发生在病虫害发生的季节,对这些致病因素的深度发掘和追溯,有利于保护潜在的受害者,就是在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保障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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