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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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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外来实习人员由教学办公室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条 原则上医院只接收医学院校团体实习,教学办公室负责认定其学校资质、签署实习协议书,各科室不得自行接收。

第三条 来院联系实习人员应提供院校的介绍信、资质证明、实习大纲及学生情况。

第四条 签定实习协议书后,双方需共同遵守其中条款,学校应有专职教师负责,协同教学办公室做好实习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实习学校必须在交清全部费用后,方可入院开始实习。

第六条 各临床科室应按照教学办公室所发实习轮转表,安排相当资质医师带教,制定教学计划,每月准时上交教学实习反馈表,对无故不能上交者、没有系统教学计划者,扣发带教费。

第七条 实习人员应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实习规定要求。

第八条 学生实习期满后,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考核和毕业实习鉴定。

第九条  本制度由教学办公室解释。

附件:实习生管理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