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管理制度

标本的采集、保存、废弃处理制度

标本的采集、保存、废弃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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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本的采集
1.1 标本由临床各科室接受过有关标本采集、保存、运输知识培训的医护人员采集并送至实验室。

1.2标本采集要求

1.2.1 血液标本:用2ml真空采集管或1.5ml高压灭菌离心管采集血液标本,血标本采集后在2小时内送达实验室(HCV采用EDTA抗凝的血浆),编号。

1.2.2 痰标本:用带盖的无菌一次性塑料瓶收集清晨第一口痰标本送检。(对于无痰或少痰的患者,可用45℃加温的100g/L NaCl水溶液雾化吸入或改变体位以使痰液易于咳出;对于小儿可以轻压胸骨柄上方以诱导咳痰,用消毒棉拭子刺激喉部引起咳嗽反射,用棉拭子采集标本。)标本在室温下保存不能超过24小时。

1.2.3 生殖道拭子:尿道或阴道分泌物由医生用专用取样拭子(灭菌,一次性)采集样本,及时送检。采集生殖道拭子标本,要求男性病人在采样前2小时内不能排尿,采样时,将棉拭子伸入男性尿道及女性宫颈口2~3cm,转动一周以获得上皮细胞。

1.2.4 尿液:由病人自留尿液于无菌封闭的杯中送检。

1.2.5 脑脊液和胸腹水:由临床医生采集后放入消毒的试管中及时送检。
注意:所有上述用于临床标本采集的容器如试管或离心管,均应使用前高压灭菌和密封。

2 标本的运送
标本采集后,密闭、标(贴)姓名,采集日期,是否有传染病病原体。如运送时间需2小时以上,必须用冰盒送至实验室。
标本中如加入了适当的稳定剂,如用于RNA测定加入4mol/L异硫氰酸胍盐(GITC)的血清(浆)标本和用于DNA测定的EDTA抗凝血等,则可在室温下运送或邮寄。

3 接收

3.1严格对各类样本的查对和双签制度,对病房各样本及时进行验收,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样本一律退回,并有书面记录。凡涉及传染病的标本(包括肝炎、结核、HIV、梅毒等法定传染病,及衣原体、HPV、HSV等性传播疾病)均需标明传染病名称,标本来源,及送检人。送检人必须保证该标本的生物安全,否则将终止送检人进入实验室资格。所以标本必须标注送检人、或标本所有者姓名,及来源,凡发现无送检人及来源的标本,均作为医疗垃圾处理。

3.2工作人员应认真查对姓名,联号,住院号,病区床号,项目等,并将样本进行编号。对不符合要求者应作记录。对书写不清楚的申请单,当事者要及时与病房联系(可电话),明确受检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区,床号和检验项目等;并作相应记录。必要时电话告之相关科室医生或护士。

4 标本处理

4.1 实验人员进入该区须穿本室专用工作服、戴手套、口罩和帽子,换鞋(或穿鞋套)。

4.2 从试剂贮存和准备区取出的试剂放入即用冰箱室试剂存放专区暂存。

4.3 标本的接收处理和保存按临床标本的管理程序进行:

4.4 不同检测项目的样本核酸、蛋白的提取和保存按相应检测项目的SOP进行。

4.5 标本接种、涂片、菌落观察和处理在本区的超净工作台内进行,接种后培养基按要求进行培养。涉及传染病的标本处理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4.6 样本、及培养皿需标记编号、日期、使用者,详细做好实验记录和仪器使用记录。

4.7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且在实验完毕后,按实验室清洁消毒程序进行清洁、消毒工作。

5 临床标本的保存

5.1 凡涉及传染病的标本(包括肝炎、结核、HIV、梅毒等法定传染病,及衣原体、HPV、HSV等性传播疾病)均需标明传染病名称,标本来源,及送检人。送检人必须保证该标本的生物安全,否则将终止送检人进入实验室资格。所以标本必须标注送检人、或标本所有者姓名,及来源,凡发现无送检人及来源的标本,均作为医疗垃圾处理。

5.2 涉及组织、微生物、DNA、RNA、蛋白的样本保存,参见相关的文献或说明书。

5.3 所有样本必须入样本保存盒内冷藏或冻存,样本保存盒上必须注明使用者姓名、日期、样本来源、用途、是否有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标识不清者作为医疗垃圾丢弃。

5.4 样本必须按照规定区域存放,未能按规定存放的样本,作为医疗垃圾丢弃。

5.5 凡需超低温保存样本必须在《标本超低温保存记录表》上登记,未在记录表上登记的样本,作为医疗垃圾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