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第一条 为加强检验、影像、心电图等辅助科室“危急值”的管理,保证将“危急值”及时报告临床,以便临床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杜绝患者意外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危急值”通常指某种检查、检验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已处于危险边缘、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查结果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以挽救患者的生命、避免疾病传播,否则就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时机,甚至危及生命、导致疾病传播。
第三条 检查出的结果为“危急值”时,应当在确认各项操作流程准确无误后,无论平诊、急诊,即刻电话通知相应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危急值报告登记,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报告时间(到分钟)、检验报告者、通知方式、接收医护人员姓名。尽快出具书面报告,并做好交接签收登记。
第四条 临床科室值班医生接到有关“危急值”报告的电话,并按要求复述一遍结果后,认真记录报告时间(到分钟)、检查结果、报告者。护士在接到“危急值”电话时,除按上述要求记录外,还应立即将检查结果报告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同时记录汇报时间、汇报医师姓名。
第五条 医师接获“危急值”报告后,立即向上级医师报告。应根据该患者的病情,结合“危急值”的报告结果,及时对该患者的病情做进一步了解,对“危急值”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做出进一步抢救的方案(如用药、手术、会诊、转诊或转院等);并在病程中详细记录报告结果、抢救方案、处理时间(时间记录到分钟)。
第六条 本制度由医政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