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急性中毒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一旦发现急性中毒,包括食物中毒、农药中毒(误服、自杀、生产性中毒)、职业性中毒、不明原因中毒事件等,工作日首诊科室必须立即报告医政处,非工作日(晚间和节假曰)立即报告总值班,
第二条 医政处(总值班)接到科室报告后立即通知相关科室会诊及组织抢救。并要详细询问发生中毒的地点、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及现住址等,确诊后由医政处或总值班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石景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第三条 建立急性中毒报告工作的登记制度。医政处接到科室报告后,要详细记录报告科室、报告人和中毒人的基本情况,记录向石景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上报时间、接报人姓名及答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