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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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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严格执行北京市卫生局下发的《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指导手册》的规定,信息中心负责填写质量的检查与控制。

第二条 《死亡医学证明书》由物业管理处负责到卫生行政部门购买,由太平间负责登记发放。

第三条  经治医师负责填写死于本院患者的《死亡医学证明书》,120急救车医师负责填写出诊抢救患者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任何人不得超范围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四条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应符合《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指导手册》的规定,字迹清楚不漏项,致死诊断完整,符合逻辑。

第五条  死亡患者结清费用后,《死亡医学证明书》由门诊或入出院管理处盖章。门诊患者《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二联由急诊科留存,次日交信息中心统计室,三、四、五联交患者家属;住院患者《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二联附于患者病历中,同病历返回信息中心统计室,三、四、五联交患者家属。

第六条  信息中心统计室负责收取《死亡医学证明书》,于7日内完成网上直报,第二联保存至月底上交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