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血液净化工作制度
第一条 血透室从业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后上岗。
第二条 血透室设置应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严格执行《北京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规范》,接受北京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的检查考核。
第四条 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购置血液净化设备及耗材。
第五条 落实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仪器设备良好运行,并有记录。
第六条 遵守本专业诊疗常规及操作规程,尊重患者的权利,落实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第七条 应有临床意外的应急措施和必要设备,各类抢救药品、毒麻药品、化疗药品,物品要配备齐全,放置有序,药品用后及时补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八条 严格执行各种消毒隔离制度,定期消毒,防止发生交叉感染。
第九条 有安全管理的程序与流程,严格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机器设备的保养、管理,注意安全和防护。
第十条 透析记录执行我院病历书写制度。
第十一条 执行院内感染的管理与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 执行医疗废弃物品处理制度和程序,并有处理文字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三条 定期召开质量安全管理会议,不断提出改进措施,并有相应文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