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肺功能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需做检查的患者,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不得缺项,对危重患者,尽早予以安排检查。
第二条 使用仪器的人员必须熟悉仪器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进修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单独操作仪器,以防损坏。
第三条 建立健全各种资料登记存档工作,不准外借。
第四条 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有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共同研究解决。
第五条 肺功能仪、血气分析仪、过敏原检测仪均属贵重精密设备,应妥善保管,认真执行仪器管理制度,注意防尘、防污,定期对仪器保养维修,按时检测,保证运转灵敏正常。
第六条 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做好教学科研工作,按时给进修人员进行讲座辅导。
第七条 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在室内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
第八条 注意安全,下班前应关闭仪器开关,门窗加锁,切断电源和水源。有夜班的检查室,要严格进行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