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第一条 在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及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根据党和国家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以保护、促进人民健康、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
第二条 开展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以老年、妇女、儿童和慢性病患者为重点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第三条 接受各专业防治、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每年度制订和修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负责对所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全面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定期组织深入门诊、社区站检查医疗、护理、防保工作,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六条 保证医疗安全,积极开展安全、有序的双向转诊服务。
第七条 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道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事故和差错发生。
第八条 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努力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执行全科医师、社区护士、防保医师须经培训和考试的准入制度。
第九条 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中心工作人员的聘任、晋职晋级、奖惩、调动及提升工作。
第十条 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勤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财务收支情况,审查预、决算,审查物资供应计划。
第十一条 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定期与辖区街道办事处取得联系,召开例会研究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争取得到支持及工作配合。动员热心社区工作的人员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及时研究处理社区群众对中心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