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坚持质量为本,设立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把加强护理质量管理与改进作为护理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二条 护理部设专职副主任负责全院护理质量管理,科护士长、护士长分别负责本辖区的护理质量管理。
第三条 护理部组织制定护理质量检查标准并定期修订完善,标准的制定应依照各级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护理常规、操作规程等。
第四条 成立全院护理质量控制小组,小组成员包括护理部全体人员,各科护士长,病区护士长,护理骨干,各小组按要求对全院各科室的护理质量进行检查、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 护理部有计划地对全院各科室进行综合护理管理检查。
第六条 落实护士长节假日及夜查房制度,保证节假日及夜间护理质量。
第七条 检查内容:除定期组织全面检查外,还应根据医院不同时期的护理工作重点、难点、薄弱环节及新开展工作组织检查。
第八条 检查结果反馈:检查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科室护士长反馈,提出整改建议及限期改进要求,并组织复查。
第九条 护理部每月组织护理质量工作会议,反馈临床护理质量,研究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条 各级护理人员学习掌握医院护理工作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护理部、科护士长、护士长的护理质量管理要有标准、有记录、有总结分析、有改进措施,并妥善保留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