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不同层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护理人员管理,确保患者安全,切实做好护理人员资质审核工作,根据我院“岗位说明书”“护理人员分层级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护理人员资质审核工作由人事处、护理部和科室共同负责。
第三条 护理部人员管理干事负责相关资质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资质审核范围:在我院从事护理岗位工作的各层护理人员。
第五条 资质审核内容与程序:
(一)新聘护理人员资质审核:
1、护理部根据护理岗位需求,收集、审核应聘护理人员相关资质文件(学历、执业证书等)。
2、护理部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专业理论、操作技能考试及人格测试等综合考评。
3、上述资质审核与考评合格后,由需求科室根据岗位任职条件进行相应能力考评。
4、科室考评合格后,向护理部提交一份考评报告。
5、护理部按人事处有关聘用规定通知应聘护理人员准备相关材料。
6、备齐资料后交由护理部初步审核合格后报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在编护士资质审核按照人事处相关规定办理。
(二)在院护理人员从事相关护理岗位工作前,应按我院“岗位说明书”和“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向科室和护理部提交相应岗位所要求的有关资质证明。
(三)护理部和科室对其相关资质和能力进行认定与考评,合格者方可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并由科室和护理部在护理人员分层管理档案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