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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护理人员配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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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护理人员应按照具体科室和护理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岗位描述合理配置

(一)护理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临床护理岗位的工作经验,具备护理管理知识和能力;通过公开竞聘,选拔符合条件的护士从事护理管理岗位的工作。

(二)临床护理岗位的人员配置应当按照临床护理岗位的分类,根据岗位的工作量、技术难度、专业要求、工作风险等要素,合理、动态地配置相应资质的护理人员

第二条  病区护理人员配备原则:

(一)普通病区:

1、护理人员与实际床位比≥0.4:1;

2、床位使用率≥93%时,护理人员与实际床位比不低于0.5:1;

3、床位使用率≥96%、平均住院日小于10天时,护理人员与实际床位比不低于0.6:1;

4、各病区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收住患者特点、护理等级比例、床位使用率、患者平均住院日等护理工作量,适当增加护士配比。

(二)综合ICU护理人员与实际床位比不低于2.5-3:1,护士长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它监护室参照综合ICU,根据患者病情及使用呼吸机情况适当增减护理人员。

(三)病房患者总数或危重患者增加时,按护理人员弹性调配制度执行,满足患者需求,确保医疗安全。

第三条  门诊、急诊、手术室、血液透析等部门的人员配置应当根据门(急)诊量、治疗量、手术量、血液透析患者数量等因素配置护士。

(一)急诊科应当根据每日就诊人次、病种和急诊科医疗和教学功能等配备护理人员,确保急诊患者的医疗护理安全和护理质量;护师以上职称配备比例不低于70%;固定护理人员不低于75%;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以上职称和2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二)手术室护士与手术间比不低于3:1;工作经历2年以内护理人员数占总数≤20%;护士长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及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

(三)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士长应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新生儿室,注册护士与患儿比应不低于0.6:1。

第四条  各科室根据工作特点、护理工作量、护理人员能级等要素科学排班,合理弹性调配使用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量较大的时间段和科室,增加护士数量,保障患者护理工作规范、安全。

第五条  全院适当配备机动护理人员,制定护理队伍紧急调配预案,建立机动护士人力资源库,以补充临床护理人员临时性短缺,应对突发事件以及特殊阶段临床护理的紧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