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护理人员替代制度
第一条 替代原则
(一)为保障护理工作正常连续运转,确保患者安全与护理到位,全院各护理单元都应制定本科室的“护理人员替代办法”,并对科室护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科护士长负责监督所辖护理单元“护理人员替代办法”的实施情况。
(三)护理人员应熟知本岗位的人员替代办法,服从上级调遣。
(四)科室应有记录各级护理人员有效联络方式的通讯录,以备随时调用,通讯录存放在固定位置并确保所有护理人员知晓。
第二条 护理部各岗人员替代办法
(一)护理部主任因事不在岗时,由护理部副主任代行其职责。
(二)护理部主任和副主任都不在时,由行政干事代理工作。
(三)护理部其中一名干事不在时,其工作由其他干事和(或)主管其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兼职负责。
(四)科护士长不在时,提前指定本系统一名有资质护士长代理负责,并通知护理部和本系统护士长。
第三条 护士长岗位人员替代办法
(一)各科室护士长因事不在岗时,应提前确定其替代人员,进行重点工作的交接,并告知本科室护理人员和上级管理人员。
(二)护士长岗位替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资历和管理能力,熟悉护士长管理工作。
(三)护士长岗位替代人员应上白班,便于协调管理。
第四条 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护理人员的调配详见“护理人力资源紧急调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