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之“急诊”
 
 
 
 
  
 
				
				
 
 
  
 
		一、参保人员因患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在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或住院治疗,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
三、参保人员急诊留观费用视同住院,按一次住院结算。
 没有了!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2740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2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