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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中层及以上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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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干部队伍管理,增强各级干部的组织观念,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做好应急事件的处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全院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须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

第二条 凡遇以下情况:

因公离院一天以上;

利用工作日因私离院一天以上;

带薪休年假;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期间,因公或因私离京一天以上应向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请假,经批准后到党院办公室备案,同时指定临时负责人替代,以便协调安排工作。

第三条 回院后应及时通知党院办公室注销假期。

第四条 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党院办公室将各级干部执行规定情况纳入干部日常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党院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