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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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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医院的医疗工作秩序,根据首钢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纪律是职工在各项工作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是医疗工作秩序正常进行的基础。遵守劳动纪律是现代化医院的客观需要,是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对职工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劳动纪律包括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操作纪律等方面,主要内容:

(一)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班中不饮酒(含班前饮酒上岗),不睡岗,不脱岗,不串岗,不消极怠工,不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业管理制度和医院的各项规程、制度以及财会、统计、外事、保密、执法等特殊岗位的专项法规、制度;

(三) 服从正常的工作安排和调动,听从指挥;不违规操作,不违章指挥;

(四)自觉遵守《请假考勤管理办法》,按规定时间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五)严格执行《规范工作时间使用移动电话的有关规定》的规定,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四条 职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劳动纪律管理是各级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各级主要领导是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劳动纪律管理工作职责应纳入有关人员的岗位工作/作业标准中。

第六条  劳动工资处是劳动纪律归口管理的专业部门,负责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完善;负责对各单位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考核和通报,并建立健全《劳动纪律检查台帐》(见附表1)。

第七条  劳动工资处对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的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对班组、岗位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的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劳动纪律内容和有关规章制度,每月不少于2次,并建立、健全《班组劳动纪律检查、学习记录台帐》(见附表2),班组对职工日常违反劳动纪律情况要及时纠正和认定。各级管理部门对于检查情况要在台帐中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考核和通报。

第八条 每逢重大节日或活动,各单位要组织对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劳动工资处。

第九条 各单位对劳动工资处检查出的问题,在一周内完成整改,并将有关整改情况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考核情况向劳动工资处反馈,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和违反《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时,按照《职工过失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章“职工过失行为的界定与划分”进行界定,按第三章“职工过失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劳动工资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劳动纪律检查台帐.doc

附表2班组劳动纪律检查、学习记录台帐.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