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第一条 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严格考核,民主评议,组织签认。
(二)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有机地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三)德、能、勤、绩全面考察,突出业绩成果。
(四)考核结果将作为培养、奖惩、晋升、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考核人员范围
(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岗人员。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岗人员。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工作态度;
(二)工作成绩;
(三)业务能力;
(四)学识水平。
第四条 考核方法
(一)各科室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量化表”及不同专业、不同岗位工作职责的实际情况进行打分;
(二)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对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培训、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所在科室组织民主评议;
(四)领导(科室主任)在其本人总结及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其业绩进行鉴定并填写考核评语;考核评语既要肯定优点和成绩,也应指出缺点和不足;
(五)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及人事处对考核结果进行签认。
(六)组织领导
l、成立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2、各单位成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小组;由各科主任、党支部书记、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等3—5人组成。
第五条 考核结果
(一)考核登记表中“考核记录”,应根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不同岗位要求来评定,先对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量化表”进行打分,再对四项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四档:
A ≥90分;B 89—75分;C 74—60分;D <60分。
(二)对有突出业绩、成果,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A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专业技术带头人”选拔,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选送国内外培训、进修。
(三)考核结果为D类人员,不得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任的应解聘;一年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称;三个月仍无改变者,调整工作岗位或待岗培训。
(四)考核工作结束,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个人技术档案。
第六条 工作要求
(一)严格考核标准,全面、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一年的工作情况,考核结果要告知本人。
(二)各单位在进行年度考核的同时,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情况要进行具体分析。
(三)因公出差或非个人原因不能按期考核者,应在回岗位后一周内补上。
(四)考核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端正清楚,表内不够填写时,可另附纸填写。
(五)考核工作安排在每年12月进行,具体时间发布通知,各单位将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及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于规定时间内上交医院人事处。
第七条 本制度由人事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