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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临床药师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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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临床药师应由具有临床药学硕士学位,或临床药学学士学位并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或药学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药学技术人员担任。

第二条 临床药师应以服务患者为中心,遵循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治疗指南和循证医学原则,积极参与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第三条 临床药师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实施与监测,重视临床用药的理论总结和用药实践经验的累积。

第四条 定期(每周至少三次)参加临床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参与危重患者的救治和药物治疗方案的拟定与实施,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第五条 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负责收集、整理和核实 ADR 报告并及时上报。

第六条 指导临床医护人员合理使用药品、管理好药品;为临床提供最新实用的药品信息和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第七条 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第八条 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第九条  临床药师必须坚持面向临床,为患者和临床服务的宗旨,虚心向临床学习,经常与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和交流,使其真正成为医疗团队的一员。

第十条 注意了解和收集国内外药学和临床用药最新发展动态,加强药学和临床医学的理论学习,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  定期向药学部门领导汇报参与临床用药和临床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向药学部门的药学技术人员通报临床用药情况和趋势,以便于相关科(室)掌握临床用药动态,保证临床安全合理的药品供应。

第十二条  临床药师下临床的各项工作,都应有详实的工作记录和相关的工作报告,并分类建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