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肠道外营养药物合理使用制度
第一条 肠外营养(PN)是经静脉途径供应患者所需要的营养要素,包括热量(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剂)、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肠外营养分为完全肠外营养和部分补充肠外营养。目的是使患者在无法正常进食的状况下仍可以维持营养状况、体重增加和创伤愈合,幼儿可以继续生长、发育。静脉输注途径和输注技术是肠外营养的必要保证。
第二条 临床选择肠道外营养药物应掌握适应证,注重合理用药,保证用药规范安全。
第三条 肠外营养的基本适应证是胃肠道功能障碍或衰竭者。
第四条 严格掌握肠外营养的禁忌证。
第五条 根据患者的血管穿刺史、静脉解剖条件、凝血状态、预期使用肠外营养的时间、护理的环境(住院与否)以及原发疾病的性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肠外营养输注途径。
第六条 根据患者的营养需求及代谢能力,制定营养制剂组成。
第七条 肠外营养疗法使用实行分级管理。
主治(管)医师根据患者个体情况提出肠外营养方案,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审查配方中营养的合理性、配伍禁忌、灌装顺序等操作规程,签字认可,方可给患者使用。
第八条 使用中应注意:
(一)正确配制,在终混前氨基酸可被加到脂肪乳剂中或葡萄糖中,以保证氨基酸对乳剂的保护作用,避免因PH值改变和电解质的存在而使乳剂破裂。
(二)现配现用。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输完。
(三)肠外营养药物中不要加入其它药物。
(四)配好的口袋上应注名配方组成、科别、床号、姓名及配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