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住院患者的饮食通知及更改制度
第一条 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应在总服务台购买订餐卡。
第二条 住院患者的饮食由经治医师根据疾病治疗需要,参照本院《饮食常规手册》下达饮食医嘱。
第三条 各科护士应按饮食医嘱,正确、及时的填写饮食通知单。饮食通知单必须写明患者的科别、床号、姓名、民族、诊断及膳食种类。
第四条 凡需特殊饮食的患者,要注明具体的营养成分及需要量。
第五条 住院患者饮食通知单每日上午10点30分前由各临床科室护士送交营养科。上午10点后入院的患者,其治疗饮食先由主班护士电话通知营养科,正式的饮食通知单必须于次日上午10点30分前及时补送营养科。配膳员接饮食通知单后进行饮食预订,除做好当日加餐外,应按饮食医嘱增订次日饮食。
第六条 如治疗需要更改饮食,应先由临床医生更改饮食医嘱,再由护士填写饮食通知单,通知营养人员及配膳员,可从收到通知后的第二餐开始更改饮食。如遇紧急情况,可先电话通知,然后补填饮食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