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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介入医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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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介入医学从业人员应执行专业准入制度。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审批授权方可参加有创诊疗(介入诊疗)工作。

第二条  介入医学各项检查与治疗,必须由临床各科医师按规定填写申请单,经介入医学医师会诊,详细了解病史和各种临床资料后,制定诊疗方案。

第三条 介入医学检查诊疗方案应由介入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字确认,疑难病例执行病例讨论制度,作好术前准备,并将风险情况告知患者与家属,详细记入病历,由患者和家属签订知情同意书,方可进行检查和治疗。

第四条  各种介入检查及介入治疗除急诊外,实行事先预约登记,按预约日期进行检查及治疗。应遵守介入科的规章制度,自觉防范医疗差错与事故。

第五条  介入医学室应配备各类抢救药品及设备;毒麻药品、化疗药品按需要配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六条 严格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机器设备的保养、管理。注意安全和防护,定期实行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格检查和保健。

第七条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定期消毒,防止发生交叉感染。

第八条 遵守手术室管理流程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第九条 在放射线条件下工作的操作人员及患者应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介入医学诊疗方案实施的记录执行手术记录书写规范。术中植入的假体材料的条形码应贴在麻醉记录单的背面。

第十一条 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规定,并有文字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医学影像资料档案保存及管理制度,各种检查的原始资料,如造影原片,电影片,软盘及光盘,均由有创检查室统一保管,严格执行借阅手续,临床医师阅原片必须到该室阅片,不得带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