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护理人力资源紧急调配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紧急情况下迅速调配护理人员到位,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护理工作高效、安全、有序的开展。特制定紧急情况下护理人力资源调配办法。
第二条 遇有突发事件,急诊科或相关科室值班护士,通知医政处、护理部、医院总值班、本科室主任、护士长、值班医师和护士。
第三条 护理部或值班护士长接到报告后,快速评估突发事件情况,确定需调配应急护理人员数量、资质,按“突发批量意外事件护理管理应急程序”调配护理人员。
第四条 各科室接到护理部或值班护士长的指令后,按要求迅速调配人员到位。
第五条 护理人员接到应急调配通知后,应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按照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迅速有序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凡接到应急通知不能及时到岗者或不服从调配者,根据情节给予考核、警告,情节严重者暂停其注册护士工作或根据相关法规处理。
第七条 大内科、大外科、门急诊、各护理单元应根据护理部制定的“突发批量意外事件护理管理应急程序”要求,制定本科室紧急情况护理人员调配方案,并对所有在岗护理人员进行培训。
第八条 临时应急事件,原则上先行调配护理部储备的机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