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第一条 考评时间:
(一)新聘护士试用期满前两周。
(二)在岗护士每年一次(年底)。
(三)合同护士合同期满前一个月。
第二条 考评形式:
(一)以科室为单位,护士长组织考评。
(二)考评小组成员包括本科室主任、护士长、护士代表。
(三)评价人员包括不同人群:科主任护士长层,医师护士层,患者及家属层。
第三节 考评内容:
(一)职业道德:参照相关法规。
(二)技术业务能力:
1、“三基”知识;
2、相应岗位与层级的专业技能与知识;
3、应急预案与急救技能;
4、护理记录书写;
5、计算机;
6、沟通能力、健康教育能力等。
(三)违规、违制与投诉:违法、违规,重大差错事故,投诉,在重大事件中不服从工作调配。
(四)新聘应届护理人员须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四条 考核办法:
(一)考评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予以警示降级处理:
1、两次及以上违规违制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2、患者在科内投诉两次及以上或院级投诉一次者;
3、连续两年患者满意度调查或科内医护人员打分或技术业务考核在本科室排名后3位者;
4、业务考核中两项未达标者(注:标准详见“护理人员在职培训与考评制度”)。不服从单位工作调配一次者;
5、其它原因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考评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予以解聘处理:
1、严重违规、违法、重大差错事故一件并且给患者和医院造成重大损失者;
2、科内投诉三次或院级投诉两次及以上者;
3、在重大医疗卫生事件中不服从工作调配一次者,予以解聘或调离护理岗位;
4、连续两年患者满意度调查、科内医护人员打分或技术业务考核在本科室排名后2位者;
5、隐瞒差错或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者;
6、其它给单位造成重大利益或名誉损失者;
7、职业道德考评不合格者;
8、试用期考评不合格者;
9、其它未尽事宜由护理部和人事处根据具体情况报院长办公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