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第一条 按时按规定下收下送各科室医疗器械、敷料、器具。保证灭菌后的器材敷料符合标准。
第二条 工作人员按要求着装上岗,衣帽整齐,出入工作间要换鞋入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条 严格划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采用由“污”到“净”的工作流程,不交叉、不逆流。
第四条 每月对空气、无菌物品、消毒液、台面及工作人员的手进行细菌培养,结果存档。严格执行工作人员手的消毒。
第五条 根据各科需要,发给一定基数的灭菌物品,按时下收下送。
第六条 临时借用的物品应办好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每月抽查各科物品的基数及保管情况。
第七条 各种器材敷料的洗涤、包装和消毒灭菌,应严格按照医院消毒供应室技术操作规范执行。已灭菌和未灭菌的物品应严格分开放置,发现可疑污染时应重新消毒灭菌。
第八条 所有包布、治疗巾及洞巾必须清洁无损,一用一洗。
第九条 刀剪等锐利器械应与一般器械分开,单独妥善保管。
第十条 金属器械每次清洗后使用润滑剂,以免生锈损坏。各种管腔类器械及针头应用高压水枪及气枪冲洗,做到清洁、通畅。
第十一条 灭菌物品标识明确,六项信息齐全,包括物品名称、包装者、
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包外粘化学指示胶带。
第十二条 做好物资管理,发出的各种无菌包等均应专物专用,如有损坏填写报告单,经审批后连同废料交消毒供应室核销。
第十三条 各科如需特殊器材,提前1日通知消毒供应室,以便做好准备。
第十四条 清洗消毒设备、物品、器材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
第十五条 下收损伤性利器做到三防(防渗漏、防穿透、防倾倒),避免交叉感染。
第十六条 每月定期征求临床科室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七条 每日认真清点急救物品和检查基数储备量,做到供应及时。